請問律師:離婚時需要將聘禮返還給男方嗎?
答:一般不需要返還。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》第十條的規定,若雙方雖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;或因婚前給付聘禮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,其返還請求應予以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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